2017-10-19 19:25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力勤公司過期肉品案在業者訴願後,裁罰金額從1200萬元降為1032萬元,國民黨議員今天說,業者仍可再提訴願,恐將出現「處分─訴願─重新處分─減輕罰責」的循環。市府則說,業者依法提出訴願,訴願會決定訴願理由不成立,但請衛生局對裁罰金額另為適法之處分,市府維護食安的決心未曾改變,並將力勤負責人旗下公司都列入定期加強稽查對象。國民黨議員楊正中、顏莉敏說,力勤公司販售過期肉品案爆發後,衛生局開罰1200萬元,但未查清楚違規行為,業者提出訴願,裁罰金額降為1032萬元,而且仍可對新處分再提訴願。依訴願法規定,力勤公司若再提出訴願,衛生局「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意即裁罰金額「只能少不能多」,將形成「處分─訴願─重新處分─減輕罰責」的循環,罰鍰恐怕越來越低。議員黃馨慧、李中也說,力勤公司改名兆基後,繼續販售冷凍食品,日前被食藥署查獲進口冷凍豬腳含瘦肉精,衛生局卻未要求全面下架,更未逐批檢查。民進黨議員張雅旻、何敏誠則說,訴願是人民的權利,衛生局已重罰力勤,並全力稽查力勤相關企業,應給予肯定。張雅旻也建議市府建置跨局處平台,在稽查後持續列管,以加強管理。市長林佳龍說,這3年來,市府主動稽查食安的次數比過去增加很多,資料也提供檢調偵辦;力勤案是目前國內裁罰最重的案子,市府依法行政重罰業者,也對檢舉人發放獎金;另外,對於中央與地方在稽查方面的行政職權分工有不足之處,將建請中央共同改善。衛生局長呂宗學也說明,檢舉人當時是向衛福部檢舉,衛生局主動跟進追查,而後檢舉人補向市府檢舉。至於力勤訴願案,訴願會決定訴願理由不成立,但請衛生局對裁罰金額另為適法之處分,衛生局參酌訴願會建議,以違規品項、行為數,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標準,重懲10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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