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利用職務詐財罪入獄服刑的前基隆市議長黃景泰,今為被控要求甲山林建設支付住處租金及黃色小鴨千萬展覽費案出庭,庭訊結束後,法官諭知11月14日下午再開庭。黃景泰突向法官表示,台北監獄每星期一會到宜蘭監獄接提人犯,希望以後能儘量「配合」囚車時間,這樣可避免寄監時間過長,他感嘆「北所不是人待的地方」。法官表示,黃已在服刑,執行方式由檢方決定,黃的問題不是法院所能回答或決定的,法官專注審判,也無從管囚車時刻。黃景泰任內被控涉嫌以國道3號走山事件、工地坍塌釀3死意外,對「城上城」建案施壓,要求甲山林建設董事長祝文宇,支付豪宅百萬租金及黃色小鴨千萬展覽費,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將黃、祝起訴。基隆地院認定雙方無對價關係,判2人無罪。檢方起訴指出,黃景泰涉嫌以職務之便,召開臨時會針對建案水保、環評、樣品屋違建及巨石危害理由,要求市府嚴格審查,並勒令停工。祝文宇擔心工程延宕,若無法順利交屋將面臨4億元鉅額違約金,透過友人安排與黃見面。黃先要求甲山林自行拆除樣品屋,答應協調三民里住戶賠償金,並向祝索求入住東方帝景,雙方另訂租約,由祝不定期支付10至20萬為黃繳房租,不當得利104萬元。另外,黃景泰於102年間舉辦黃色小鴨展覽,借籌募活動經費向祝索賄1千萬,祝因感激黃協調三民里住戶賠償金一事,又顧慮尚未取得建照,共支付黃景泰600萬元。祝文宇表示,當時的防災水保計畫是基於公益,與城上城建案無關,而三民里住戶搬遷是為安全疑慮並給予補償費用,否認黃景泰從中協調;贊助黃色小鴨費用並非行賄之意。一審時,基隆地院認定祝支付給黃景泰辦黃色小鴨的錢是有條件贈與,但黃活動實際支付金額遠超過600萬元,無法證明黃刻意私吞該筆贈與。且收受款項期間與前案時間差距過久,難認定雙方有對價關係,缺乏足夠證據認定黃景泰收賄。高院今開庭時,黃景泰重申沒提到住戶搬遷的問題,協調是要讓工程做得安全,檢方的起訴不是事實,況且他的房子沒有裝潢,房租也是夫妻自付。祝文宇也解釋「黃景泰講的才是事實」,黃的租屋處原本是公司要租來當辦公室與員工宿舍,因黃找不到可以買的房子,他才「割愛」讓給他們。黃景泰先前被控以假單據虛報公帳,高院依利用職務詐財等90罪、使公務員行使登載不實罪4罪,判黃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4年,他已入宜蘭監獄服刑,身形瘦了一圈。黃也因違反政治獻金法,遭高院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黃景泰在庭訊結束後,起身「表達」庭期時刻和囚車的銜接問題,他說任何人都會對監獄感到恐懼,而「北所不是人待的地方」,希望不要為了等候開庭,在北所待太久。法官表示,這不是「寄監」,也不希望人犯太早就提過來(北所),但執行面並非高院所決定。黃景泰聽聞後,說「只是表達一下」。收容人超收與獄政人力問題,也是司改國是會議所關注的議題之一。前基隆市議長黃景泰入獄服刑後,身形瘦了一圈。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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