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立委陳明文涉及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洩密貪汙案,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下午宣判,洩密罪部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以上訴,陳明文16年來,先後涉及縣長賄選,大埔美香草藥草生技園區BOT案貪汙圖利,以及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洩密貪汙案,前二案先後獲判無罪定讞,不起訴處分確定,汙水下水道工程洩密貪汙案又獲洩密,輕判易科罰金,三件官司全部脫身。陳明文2008年10月在第2任縣長任內,被控洩漏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遭收押禁見近1個月,2年後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起訴,隔年罪證不足一審判無罪。檢方上訴至今近5年,二審台南高分院下午宣判,陳明文洩密罪部改判6個月 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以上訴。陳另涉及大埔美香草藥草生技園區BOT弊案,101年7月31日被檢舉縣長任內辦理大埔美香草藥草生技園區BOT案,疑涉收取開發廠商合計上億元賄款,檢方動員搜索,陳明文被檢察官令百萬元交保。102年8月16日,檢方以得標春龍公司負責人潘忠豪查扣支票登記簿及存根聯,有記載陳明文字樣,認其涉嫌收賄,查證結果,在陳明文與親友間,無資金往來紀錄,查無收賄積極證據,不起訴處分。更早在90年,陳明文及妻子廖素惠等人,被控選舉期間涉及賄選案,以「阿文之友會」辦服務處人員、樁腳組訓工作,檢方認定以組訓名義招待選民免費旅遊起訴,嘉義地方法院判陳明文1年6月,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另7人分別被判刑。90至98年間、陳明文等人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從二審、更一審到更二審,連續三度判陳等人無罪,更三審逆轉,改判有罪,陳被改判徒刑9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更四審陳明文等人又回復無罪,法院採納陳等人辯詞,認定「阿文之友會」是宣揚政治理念,不是為賄選目的辦的免費旅遊活動。98年12月31日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台南高分院的更四審判決,全案無罪定讞。嘉義縣立委陳明文16年來涉案的三件官司全部脫身。記者魯永明/翻攝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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