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8月21日的南檢偵結公告,「陳○星」妨害性自主案不起訴處分。 圖/翻攝南檢網站 分享 facebook 罹患憂鬱症的新銳作家林奕含今年4月輕生,補教名師陳星被控涉嫌誘姦就讀高中時的林奕含。台南地檢署以偵字案調查4個月,傳喚陳星、林奕含家人、閨蜜、醫師等證人,並參考雙方通聯、林奕含病歷、心理諮商紀錄等,全案偵結,由於證據不足,將陳星不起訴處分。南檢指出,經詢林女家屬多次,家屬均表示不願對陳星提告,本案是由多位民眾告發,從「未滿14歲或16歲為性交」、「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3項罪嫌進行偵辦,由於相關事證繁多,不起訴書厚達50多頁。滿16歲相識、認識前稱有憂鬱症、無其他人告發南檢也說,本案無其他被害人直接或間接到南檢告發陳星有妨害性自主罪嫌;林案的前因後果,與《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情節有落差。南檢指出,林女高二下學期5、6月以後才到同心補習班補習,在2009年6月前,並無與陳星的通聯記錄,另據林女的閨蜜與補習班班主任、班導師等人證述,可確認林女滿16歲後才認識陳星,就算兩人發生關係,也難認有罪嫌。南檢調查, 陳國星自稱與林女是2009年8月間開始約會,9、10月間發生關係,再據相關通聯與證述,認雙方最可能於2009年8月最可能發生關係,這時林女已結束補習,與陳不是師生。南檢表示,林女諮商紀錄上顯示其曾提及「被強迫」及「誘姦」,但紀錄另顯林女亦曾表明認為那一段經驗「就是一場戀愛」、「當時很願意滿足對方的慾望,好像是她的責任,同時有一種權力感,可以安慰高高在上的對方」。據閨蜜稱,林女也將陳星介紹給她們認識,當時兩人互動如情侶,林女未提到被性侵。陳國星強制性交罪名,也難成立。至於外界指林女是因遭誘姦導致憂鬱症,據悉,林奕含於2008年起即因偏頭痛就診,高中時曾對同學自述罹憂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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